不报送房屋租赁信息当罚 穗某地产公司被警告
(http://house.gznet.com 广州视窗-住在广州 2008-07-09 更新时间: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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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注意了,如果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报送房屋租赁信息,有可能被处罚!
昨日,市国土房管局通报了一则案例:今年2月3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接到海珠区房屋租赁管理所报告称,1月30日凌晨,位于海珠区滨江东路蓝康街9号某房出租屋内发生火灾,一名25岁英籍留学生因吸入过量浓烟致死。
接到报告后,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立即启动中介、物业机构不报送租赁信息查处操作程序,派人到现场调查情况。经调查,该出租屋于1月4日通过广州市堂×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放盘,并促成租赁协议,但堂×地产没有将上述地址租赁信息报送市租赁所和海珠区赤岗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海珠区赤岗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房屋已出租,并于1月9日对案发出租屋发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屋税费催办(缴)通知书》给租赁双方,但租赁双方一直没有前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联合调查认为,堂×地产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今年6月17日市国土房管局对堂×地产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否则将按规定对其作进一步处罚。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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