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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出停车新标准 小区车位管理费也跟风涨价?


(http://house.gznet.com 广州视窗-住在广州 2008-07-09 更新时间: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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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涨价有据   车主:追缴无理

  车位管理费一下子就涨了10%!近日,居住在天河区马场路南国花园的业主潘先生好气恼。他除了不得不接受涨价的现实外,居然还要“追缴”涨价之前的“差价”!

  据潘先生介绍,他在南国花园购买了一个车位,每月交纳90元的物业管理费。今年年初,潘先生一次性交纳了1月到6月的管理费。日前,他前往小区管理处打算交纳今年下半年的车辆管理费时,被告知从5月份开始,管理费已经由每月90元提高到每月100元。工作人员说,潘先生必须补交5月、6月的20元差价才能续交今后的管理费。潘先生说:“他的意思是不交钱就不能使用该车位”。

  “没有任何理由就加了保管费。而且1月到6月管理费发票都开了,还叫我补交差价,这没有道理”,潘先生认为,开了发票就等于说双方达成某种协议,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完全是“强盗行为”。

  对于潘先生的指责,物业管理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车位管理费的调整是业主们同意的,潘先生的指责有失偏颇”。“而且提价的公告在4月3日就已经贴出来,业主没有看到应该是业主个人的责任”。另外,广州市物价局在2002年已经批准该小区室内停车位每月每车位向车主收取150元的费用,但“6年以来一直收取90元/月的车辆管理费”。近期由于物价上涨,迫不得已才提高到100元/月。而对于补回差价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正面回应,只说“了解情况的负责人暂时不在”。

  记者其后在广州价格信息网找到编号为穗价函〔2002〕275号的物价局文件,上面确实明示该小区“室内停车位每月每车位含水电费150元”。有律师接受采访时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加价有据。但关于“追缴”部分,由于潘先生当时交纳半年费用时已是“以某种形式确定一定期限的服务合同”,因此没有必要交纳此费用。

  潘先生其后对记者表示,在没有得到物业公司合理的解释前,他坚决不交纳车位管理费。

来源:羊城晚报